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
发布时间:2009-7-1 16:06:27 阅读:次 来源:北流市公安消防大队
【事项名称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
【办理机构】北流市公安消防大队
【办理地址】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
【查询电话】0775—6396040
【所需材料】
1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
2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;
3、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;
4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、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、出厂合格证;
5、消防设施、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;
6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;
7、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【办理程序】
报送资料--填写申报表--项目受理--现场核查--领导审批--发送验收意见书。
【办结时限】
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,在资料齐全后,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,消防验收后20日之内签发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。
【办理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第106号)
【投诉电话】0775—6396048(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)
0775—6237345(北流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)